一、目標:落實生活教育,維護學童安全,並協助兒童從各項活動中養成良好行為習慣。
二、依據:本校105學年度學務工作計劃。
三、辦法:
1、凡本校教師除主任外,均依週次分組輪流擔任導護工作,其輪值以一學年為編排單位。
2、各組導護設總導護、導護一、二、三。除總導護由行政人員及科任老師擔任外,其餘職務由該組人員以週為單位輪流擔任。
3、導護分組輪值表另表排訂之。
4、每週工作固定如下表:工作項目及安全責任區(一)、(二)將依警衛聘用結果再行公布執行項目。
職別
|
執勤時間
|
工作項目及安全責任區(一)
|
工作項目及安全責任區(二)
|
總導護
|
上學時間
晨光時間
下課時間
課間活動
放學時間
|
1.晨間教室巡視7:30--7:45
2.打掃時間巡視7:50--8:00
14:40--15:00
3.主持朝會8:05--8:35
4.主持課間活動 10:10--10:30
5.主持放學 15:35--15:55
6.獎勵表現優秀班級
7.一樓校舍及校園(含地下室)安全巡視及一樓廁所評分
7:30--7:45
8.導護日誌填寫
|
1.晨間教室巡視7:30--7:45
2.打掃時間巡視7:50--8:00
14:40--15:00
3.主持朝會8:05--8:35
4.主持課間活動 10:10--10:30
5.主持放學 15:35--15:55
6.獎勵表現優秀班級
7.校舍及校園(含地下室)安全巡視
8.導護日誌填寫
|
導護一
|
上學時間
下課時間
放學時間
|
1.放學學校大門口執勤
2.二樓校舍安全巡視及二樓廁所(二樓活動中心廁所)評分 7:30--7:45
3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1.上下學學校大門口執勤
2.下課時間二樓安全巡視
3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導護二
|
上學時間
下課時間
放學時間
|
1.放學博愛街丁字路口執勤(My English對面)
2.三樓校舍安全巡視及三樓廁所(三樓活動中心廁所)評分
7:30--7:45
3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1.上下學博愛街丁字路口執勤(My English對面)
2.下課時間三樓安全巡視
3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導護三
|
上學時間
下課時間
放學時間
|
1.放學後門執勤
2.四樓校舍安全巡視及四樓廁所評分 7:30--7:45
3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1.上學側門執勤 7:30--7:45
2.放學後門執勤
3.下課時間四樓安全巡視
4.導護日誌(安全巡視簿)填寫
|
5、請總導護按時播音,依樓層點放,各班級點放順序為一樓、二樓、三樓、四樓,家長接送者請到指定等候區等待。(中高年級集體放學時則在中庭集合場集合)
6、導護交接時間:每週週五08:30交接,請將導護裝備:導護背心、旗桿自行交接給下一位老師,導護日誌請交至生教組核章,自週五課間操時間開始執勤。
7、若遇同仁懷孕,則導護由預備人員遞補。
8、因支領日薪或課堂鐘點費之代課老師不排入導護輪值,老師研習、公差假或請事病假,請事先自行與同仁調班或委託代理人值勤,並知會生教組。
9、導護值勤結束後,六個月內可以補休半日,惟須於無課務的情況下方能補休。(補休時請務必在假單上註明值勤日期)。
四、導護輪值編排原則:
1. 行政人員擔任總導護。
2. 科任順序依執掌表之編號,級任依班級順序擔任導護。
3. 顧及新生入學班級常規建立,以中、高年級及科任先排為原則。
4. 若遇同仁懷孕,則導護由預備人員遞補。
5. 輪值次數以整年度為計劃。
6. 每人輪2次後,剩餘週數處理辦法為:總導護由行政人員依序遞補;其他三區導護由零散導護預備人員依序遞補。
五、上下學導護值勤時間表
|
星期一
|
星期二
|
星期三
|
星期四
|
星期五
|
上學
|
7:30-7:45(校內)
|
||||
放學
|
15:37-15:50
|
15:37-15:50
|
12:37-12:50
|
15:37-15:50
|
112:37-12:50
214:57-15:10
|
備註
|
低年級
12:40
|
低年級
15:00
|
全校
12:40
|
低年級
12:40
|
低、中年級12:40
高年級15:00
|
◎星期五中午12:40(中、低年級)放學、下午3:00高年級放學,導護皆需執勤。
六、導護老師值勤要點:站在配合警衛或替代役位置之斜對角馬路,包夾糾察隊及過馬路之學童。
* 導護一:步驟
(1)目視無車輛之空檔時協同警衛前進至路中央擋住來車。
(2)警衛吹哨。
(3)糾察隊放下旗杆。
* 導護二:步驟
(1)依紅綠燈指示。若無燈號,目視無車輛之空檔時前進至路中央擋住來車。
(2)由執勤導護老師負責吹哨。
(3)糾察隊放下旗杆。
* 導護三:步驟
(1)維持後校門暢通。
(2)維持學生通行秩序。
(3)遇學生沒有排隊,吹哨提醒並糾正
。
七、本辦法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亦同。
沒有留言:
張貼留言